尊敬的读者朋友们,我写下这篇博文,旨在呼吁社会关注和关爱失独老人。失独老人是指丧失独生子女的老年人群体,他们经历了痛苦的失去亲人的过程,心理和生活压力巨大。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这些失独老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怀。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失独老人所面临的心理困境。失去独生子女对于他们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打击,不仅意味着亲情的断裂,更可能导致他们在精神上的崩溃。因此,社会应该加大心理疏导的力度,为失独老人提供心理支持,并帮助他们重新找到生活的目标和意义。
其次,我们应该重视失独老人的生活保障问题。丧子之痛可能让他们失去生活的动力,甚至导致他们陷入贫困。社会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失独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养老金的数量和发放失独抚恤金等方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此外,社会应该关注失独老人的孤寂问题。失去独生子女后,他们可能面临亲子关系的断裂,感到无人理解和陪伴。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设立老年友谊中心等方式,为他们提供社交支持和关爱。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最后,我们应该加强对失独老人的法律保护。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对失独老人的特殊保护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辱骂。同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维护失独老人的合法权益。
关爱失独老人不仅是社会责任,也是一种道德和人文关怀。失独老人经历了巨大的生活变故,他们需要我们的关注和支持。而我们关注失独老人所付出的努力,也将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首先,关爱失独老人可以帮助他们重建生活信心。失去独生子女后,老年人可能会感到无助和绝望。我们的关心和关爱可以给予他们力量和勇气,帮助他们重新找到生活的动力。
其次,关爱失独老人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失独老人如过度陷入孤独和无助中,可能会产生消极情绪,甚至引发社会问题。通过关心和支持失独老人,可以帮助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区的凝聚力和和谐发展。
最后,关爱失独老人可以传递人间暖意,展现社会正能量。我们关注失独老人的举动,将为社会树立一个正面的示范。这种关怀文化的传递,将激励更多人投身于公益事业,共同为这个社会创造更多的温暖和正能量。
关爱失独老人不需要长时间的投入,只需要一份真心和一份关怀。我们每个人身边都有可能存在失独老人,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首先,我们可以主动关心身边的失独老人。询问他们的近况、关心他们的生活需求,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的关爱和温暖。
其次,我们可以组织一些志愿者活动,为失独老人提供帮助和陪伴。可以定期拜访他们,陪他们聊天、散步,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最后,我们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关爱失独老人贡献自己的力量。可以捐款助学、设立济困基金等方式,为失独老人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
关爱失独老人是一个全社会的责任,在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之下,相信失独老人将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失独老人带去希望和生活的阳光。
一、失独家庭怎么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
3、经市、县(区)、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后,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相关网站进行两次公示。
4、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分房时实行公开摇号,公证处全程监督。
二、廉租房申请的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失独老人住院解决办法是到单位向工会申请派几位职工轮留照顾或者叫自己的子侄照顾。
失独家庭指的是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或不愿收养子女的家庭。在我国,失独家庭的补助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当初独生子女父母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但是他们老去后,独生子女却因病、因意外去世,为这些独生子女父母带来了精神和身体上的多重打击。关注失独家庭,为失独家庭提供补助,是我国政府的责任。2017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有哪些呢?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是多少?下文将为您介绍。
2017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一、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我国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分别为270元、340元。
二、失独家庭补助标准历史变化
2008年,我国全面实行失独家庭补助政策:失独家庭夫妻,女方满49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补助金;
2012年,特别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2013年,失独家庭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2016年,农村失独家庭补助金标准和城镇统一,为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
1、生老病死,自然规律!不要太伤悲,你的孝心他会感应得到的!
2、你的亲人只是到了你看不到的地方,但是他们能看到你,他们不期望正因他们而让你过得不好,要让他们知道你是非坚强的人,不会让他们失望的。
3、人死不能复生,我知道你悲哀,难过,但是日子还是要照样过,现实生活不会正因你失去一个人,时刻就停止,想哭就哭出来,我的肩膀借你靠,哭完以后请坚强,好好过日子,别让他走的不放心。
关爱失独家庭活动方案
为了让计划生育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特别是一些失独家庭,80年代初他们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少数计划生育家庭因独生子女的天折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他们现在都在5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大部分已失去劳动能力,是当今社会特别需要帮助和关怀的群体。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2.活动要求
3.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4.招募志愿者,结对关怀
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独居老人不仅子女离家,而且丧偶,是比空巢老人更弱势的群体。空巢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另一种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还有一种就是儿女远在外地,不得已寂守空巢的老人。 独居老人有三种情况:无退休金的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企业退休的经济条件一般的独居老人;事业退休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独居老人。
《办法》规定失独家庭可以享受特别扶助金、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享受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补贴、定期上门巡诊服务、优先简化办理收养手续、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办理免费的公交卡和园林游览年卡等八个方面的关怀扶助,待遇和力度在全省排在前位。
80—89岁: 每人每月50元;90—99岁: 每人每月100元;百岁及以上: 每人每月400元。
1 加大补贴金额 从14年开始,失独金就不再分为农村和城镇,而都是相应补贴标准,其“失独”的标准也进一步降低,即伤残子女也能拿到相应档位的补助。均为340元。
2 优先安排保障住房 由于失独家庭的经济来源不确定,所以在面对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时要给予优先考虑,而对于农村地区的失独家庭来说,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危房改造。
3 减少医疗支出项 在医疗方面对于失独家庭的补贴主要有两点:减少医疗费用支出项和生育补贴。前者体现在少部分缴纳医保所需费用且能享受到同等的报销比例,后者则为失独家庭在做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时提供补贴,通常是2-3万元。
4 提升养老补贴金额 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同样需要优先安排,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或经济严重困难的更需要发放护理补贴。
5 贴心的人文关怀 失独家庭另外一个不能忽视的地方就是缺少沟通,大多数失独家庭常表现出自怨自艾,生活了无生趣的状态,所以需要对这部分人群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确保心理沟通无阻碍,给与足够的人文关怀。
2016年1月1日起,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标准统一,同时,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生态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