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分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考虑因素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方法。例如根据其特点和灾害管理及减灾系统的不同,就可将自然灾害分为以下七大类:
(1)气象灾害。
包括热带风暴、龙卷风、雷暴大风、干热风、暴雨、寒潮、冷害、霜冻、雹灾及干旱等;
(2)海洋灾害。
包括风暴潮、海啸、潮灾、赤潮、海水入浸、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
(3)洪水灾害。
包括洪涝、江河泛滥等;
(4)地质灾害。
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火山、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等;
(5)地震灾害。
包括与地震引起的各种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沙土液化、喷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
(6)农作物灾害。
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环 境灾害等;
(7)森林灾害。
包括森林病虫害、鼠害、森林火灾等。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
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 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 重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
(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
(3)动车、客车报废1辆;
(4)货车报废3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二) 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
(3)重型轨道车报废;
(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
(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 辆或大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包括:
1. 疏散人员:确保人员的安全,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地点,避免二次灾害发生。
2. 救援措施: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工作,包括对被困人员的搜救、伤员的救治和失踪人员的寻找等。
3. 应急通讯:建立有效的应急通讯体系,确保救援指挥部与现场救援人员之间的快速沟通,及时传递救援指令和信息。
4. 救援物资:组织调集必要的救援物资,如食品、水、药品、救援装备等,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封锁隔离:对灾害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封锁隔离,避免安全隐患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6. 灭火救援:针对火灾事故,迅速组织灭火工作,确保火灾不再蔓延,并及时疏散周围人员。
7. 现场保护: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以便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
8.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9. 停电切断:有必要时,在灾害现场进行停电切断,避免电器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
10. 安全防护:对从事救援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培训,确保其自身安全。
需要根据具体的灾害事故类型和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带来的损失和伤害。同时,注意在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事前准备工作,提前部署救援力量和物资,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灾害事故。
治安灾害事故。是指由于事故的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1)人为的过错性。即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源于事故责任者的故意或过失,包括事故责任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2)行为的违规性。即治安灾害事故 的发生是事故 责任者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有关行政法规、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
(3)事故的演变性。任何使人感到突然意外的事故,认真调查研究后就会发现,都是内在不良因素和外部不良激发因素长期互相作用、演变发展的结果,必然经过潜伏、爆发、衰败三个阶段,有渐变到突变演进的。
灾害事故是人类社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一环,而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并汲取智慧,我们举办了这次灾害事故成功经验分享会,旨在帮助大家了解如何应对灾害事故并有效防范风险。
本次分享会将汇聚来自国内外的各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他们将分享他们所在领域成功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的经验和教训,旨在帮助与会者更好地准备和应对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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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阅读这篇文章,相信通过本次分享会的参与,您将更深入地了解如何应对灾害事故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重大灾害事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法规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物质损毁的灾害性事故。是一种后果较为严重的治安灾害事故。通常包括重大爆炸事故、火灾事故、海难事故、空难事故及其他重大灾害事故。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一、自然灾害
(一)地质灾害 如地震、海啸、雪崩、山体滑坡、泥石流、火山爆发等。
(二)气象灾害 如水灾、风灾、旱灾、雪灾、雷电、森林或草原火灾等。
(三)生物灾害 如鼠害、蝗灾等。
二、事故灾难 90%以上的事故灾难是可以预防的。
(一)工矿商贸等企业安全事故 矿山、工地、工厂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塌方、有害物质泄漏、高空坠落、电击、溺水等。
(二)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如广告牌坍塌、电梯事故等。
(三)交通事故 包括道路、空中、水上、地下交通事故,如汽车车祸、火车颠覆、空难、舰船沉没、交通工具起火、水淹等。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如核等放射性物质泄露、水源污染等。
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的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刑事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外事件等。
五、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 触电、溺水、 扎伤、割伤、摔伤、烫伤等。
六、体育运动中发生的运动性损伤、运动性疾病、运动性猝死等。
七、战争
如果是工程施工引起了工程施工范围之外出现地质灾害导致人员或者建筑物受到损害,那就是界定为地质灾害,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如果是工程施工引起施工范围内出现地质灾害导致人员或建筑物受损,那在学术层面虽然是地质灾害,但在管理层面,不属于地质灾害,而应该界定为安全生产事故。比如,有一地铁建设,施工导致上方地面塌陷,导致施工现场人员伤亡,这就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化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物理办法一般是添加别的中性物质进行隔离,把灾害尽量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