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规划管理条例?

时间:2025-06-11 01:36 人气:0 编辑:招聘街

一、乡镇规划管理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条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 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章 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二十六条 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 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二、乡镇管理规划属地原则

乡镇管理规划属地原则的重要性

乡镇管理规划属地原则是指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管理规划工作中,针对乡镇层面所提出的规划指导原则。在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乡镇的地位和作用越发凸显,乡镇管理规划的属地原则也显得尤为重要。

为什么乡镇管理规划属地原则至关重要?

首先,乡镇管理规划的属地原则是整个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和引导乡镇发展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乡镇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划属地原则,可以有针对性地促进乡镇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乡镇管理规划属地原则有助于优化乡镇资源配置和提升整体规划效益。通过科学合理地划定乡镇管理规划的属地原则,可以更好地统筹利用乡镇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和效益。

乡镇管理规划属地原则的主要内容

乡镇管理规划的属地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依法依规原则:乡镇管理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合规开展规划工作。
  • 科学合理原则:乡镇管理规划应当科学合理,符合乡镇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 可持续发展原则:乡镇管理规划应当重视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 整体协调原则:乡镇管理规划应当统筹协调各方利益,促进乡镇的全面发展。

乡镇管理规划属地原则的实践案例

某省某县根据当地自然资源和人口分布情况,制定了乡镇管理规划的属地原则。通过明确各乡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有效引导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了整体规划的效果和可行性。

另外,某市根据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将乡镇管理规划的属地原则作为解决方案之一,通过加大对欠发达乡镇的扶持力度,促进乡镇的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总结

乡镇管理规划属地原则对于推动乡镇发展、提升规划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充分发挥乡镇管理规划的属地原则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乡镇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三、乡镇扶贫站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选那个好?

兄弟,岗位是会变的,尤其是乡镇岗位变动很频繁。优先选离家近的乡镇才是王道。

四、乡镇城乡规划管理岗位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本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组织编制村庄、乡镇规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按法定权限办理村镇居民建房及村镇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上报工作。 

  四、根据不同建设项目负责或协助做好村镇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协助做好在村镇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负责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管理;负责乡镇、村庄容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村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协助做好收缴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安排使用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经费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监督、制止违反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八、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居民依规划、依法建设的意识,自觉主动按村镇规划进行建设。 

  九、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文件资料的整理、归纳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综合上报工作。 

  十、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是哪个部门?

深圳规划管理有几个部门?

1.一个是乡镇国土所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要管土地。

2.另一个是城建办,负责乡镇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建房审批、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监察擅自占用、挖掘、损坏镇区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损毁绿地等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乱堆放、泼洒放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

3.还有一个是乡村振兴办。

六、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如何规划未来?

网友咨询:

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如何规划未来?

我的答复:

我在西部省份一个小县城工作,对于本地体制内的情况非常了解,也认识很多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的朋友,对于这个群体有比较深的理解和体会。

在事业单位工作通常要比公务员岗位工资待遇更低一些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发展前景也比较一般,尤其是在乡镇的事业单位,这是比较现实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建议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作为一名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的青年,我给你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在你年轻的时候,多参加几次公务员考试,争取考上公务员的岗位,在同一个地区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比事业单位更高,发展前景也要更好一些。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给你举例说明在这两种岗位工作会有哪些差别,第一个区别就体现在工资待遇上面。

在我所在地区本科毕业,考上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大约是接近3000块钱,年底是12000块钱的绩效,如果你考上公务员的岗位,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接近4000块钱,年底是两万多块钱的绩效,在工资待遇上面差别就比较明显。

第二个比较大的差距,就是未来个人职业发展空间方面,如果你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想要晋升到管理八级,难度非常大,因为乡镇没有几个管理八级的岗位,竞争非常激烈。

如果你是在公务员的岗位工作,晋升到副科等级难度不会太大,只要你能力比较强,五年之内基本上都有这样的机会,晋升不到副科等级,你也可以享受副科级待遇。

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你在年轻的时候,如果符合条件一定要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能够考上公务员,你就能够得到更高的工资待遇,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公务员考试的竞争也要比你报考事业单位更加激烈,你是否能够成功上岸,完全看你最终的考试成绩怎么样,所以要认真复习备考。

作为一名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的青年,如果你想未来有比较好的发展空间,前面几年时间一定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干出更好的工作成绩,早点晋升到管理八级的岗位。

因为按照目前的规定来看,如果你能够在45岁以前,晋升到管理八级,工作满两年时间,就能够有机会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工作,每年在我所在地区都有不少这样的名额。

在我身边认识的一些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朋友,有些人确实能力非常强,晋升到管理八级以后,最终成功进入公务员的岗位工作,这就是属于从事业单位选调到公务员岗位工作的方式。

这种方式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因为你晋升到管理八级,不知道需要多少年,在管理八级工作多长时间你才能够调任公务员岗位,相对来说具有比较大的不确定性。

这也是为什么我建议年轻的事业单位管理岗,还是首先考虑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因为你每一年都能够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只要你考试成绩能够拿到第一名,你就可以直接调到公务员岗位工作。

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想要晋升到管理八级会存在比较大的难度,因为根本就没有几个管理八级的岗位,真正有岗位空出来竞争也会非常激烈,很难确定是否能够轮得到你。

在这里还有另外一个建议送给你,就是争取选调到更高级的单位工作,比如说市区的事业单位,在市区的事业单位工作,晋升管理八级不会存在太大难度,因为市区的管理岗位通常级别都比较高。

平时因为工作的关系,我比较关注本地体制内的一些情况,如果你是在县城以下的事业单位工作,想要晋升八级都会存在非常大的难度,因为在县城很多事业单位都是属于二级机构,属于未定级单位,根本就没有管理八级的岗位。

但是在市区很多事业单位都是处级单位,在这些单位晋升管理八级,基本上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如果你能够晋升到管理八级,接下来就可以规划怎么样调动到公务员岗位工作了。

作为一名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岗人员,如果你前面年轻的时候参加公务员考试没有能够过关,也没有机会晋升到管理八级,我建议你还是放平心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效率,争取下班以后不用在单位加班。

从我身边认识这么多朋友的情况来看,不少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基本上下班以后都不会有太多的工作任务,这也就给很多人做副业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

现在能够做的一些副业非常多,比如说晚上你可以去摆地摊,可以去送外卖,可以去跑网约车,还可以做自媒体等等,只要你愿意付出,最终都能够有所收获,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来源,解决你生活压力的问题。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你,在体制内工作,不管你是在公务员岗位,还是在事业单位,都会有对应的条款限制,你不能够随便去做一些副业。

如果你做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副业,最终你有可能就要受到单位的处理,甚至还有可能失去体制内这一份工作,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本文由岭南通途原创,点击关注不迷路,我们下期再见。

七、护理管理面试题?

1.假如应聘成功,你科室的护理工作目标是什么?并说说保障措施。

2.假若竞聘成功,请你说说护士长的工作职责。

3.请你说说你为什么来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活动,你有信心获得成功吗?如果落聘了怎么办?

4.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你认为你有哪些优势和不足?

八、乡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岗位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本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组织编制村庄、乡镇规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按法定权限办理村镇居民建房及村镇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上报工作。

  四、根据不同建设项目负责或协助做好村镇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协助做好在村镇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负责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管理;负责乡镇、村庄容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村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协助做好收缴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安排使用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经费等工作。

九、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有望参公吗?

有的。

这个目前属于事业单位,现在中编办正在进行舍业单位改革,其中一项就是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并入行政口,划入政府部门。

从规划建设管理所性质来看,属于规建口的,很有可能并入政府机构,成为公务员编制

十、乡镇规划员职责?

乡村规划员的主要职责有6项,包括参与乡镇涉及规划事务的研究决策等。乡村规划师不占编制。机构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每周工作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必须参加乡镇各类设计规划方面的重要决策会议。在试用期或聘期内考核未过关的乡村规划师,将被辞退或免职。聘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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