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法律红线下的淘金幻梦,为何必须叫停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波动,“挖矿”一度被包装成“数字时代的淘金热”,吸引着无数人投身其中,试图通过算力“挖”出一桶金,在这片看似繁荣的数字背后,虚拟货币挖矿的非法性正日益凸显,它不仅与国家产业政策背道而驰,更暗藏法律、经济与社会多重风险,明确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本质,坚决遏制其蔓延,已成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虚拟货币挖矿:披着“技术外衣”的高耗能活动
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通过大量计算设备(如ASIC矿机、GPU显卡)竞争解决复杂数学问题,以获取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消耗海量电力,据剑桥大学研究数据,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部分中等国家的全年用电总量,其能源强度远超传统产业,更重要的是,虚拟货币挖矿属于“伪需求”,它不创造实际社会价值,仅通过“算力竞赛”完成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本质上是一种资源消耗型活动。
在我国,能源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高耗能的挖矿活动加剧了碳排放压力,与“双碳”目标背道而驰,近年来,内蒙古、四川等曾挖矿集中的地区,已出现电力供应紧张、局部环境污染等问题,挖矿对能源资源的浪费与破坏可见一斑。
违法性认定:政策与法律的双重“禁令”
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性,并非单一部门的临时举措,而是基于国家战略、金融监管与能源安全的系统性考量。
从政策层面看,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严禁新增产能,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这一政策定性,彻底否定了虚拟货币挖矿的合法性——它不仅不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更与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的国家战略格格不入。
从法律层面看,虚拟货币挖矿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货币属性,挖矿与交易活动实质上是“变相发售代币票券”,扰乱货币发行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合理、高效利用能源,挖矿的高耗能特性决定了其与能源法律制度存在根本冲突。
实践中,虚拟货币挖矿还常伴生非法集资、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部分矿场主以“高收益”为诱饵,通过发行“矿机份额”“算力合约”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更有甚者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将黑钱、赃钱通过挖矿交易“洗白”,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
坚决叫停:守护经济安全与民生福祉
虚拟货币挖矿的泛滥,绝非简单的“个人投资行为”,而是对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
叫停挖矿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必然选择,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投机氛围浓厚,一旦形成规模,极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遏制挖矿是保障能源供应的现实需要,在电力供需紧张的背景下,将有限的电力资源优先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产业发展,而非支持“无实际价值”的挖矿活动,是资源分配的应有之义,打击挖矿是落实产业政策的明确要求,只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资源向实体经济、科技创新领域倾斜,才能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各地已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展开专项整治:内蒙古全面清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四川丰水期对矿场实行“清零”管控,云南、青海等省份也通过断电、关停设备等措施,有效遏制了挖矿蔓延,这些举措不仅释放了大量电力资源用于民生与工业,更彰显了国

虚拟货币挖矿的“淘金梦”,本质上是建立在法律边缘、消耗社会资源的幻影,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应当服务于实体经济与人类福祉,而非沦为投机套利、逃避监管的工具,明确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性,坚决予以清理整顿,不仅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维护,更是对经济安全、能源安全与民生福祉的守护,唯有远离非法活动,脚踏实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才能让“数字淘金”真正回归价值创造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