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明确加密代币为资产而非货币,全球监管框架迈出关键一步
在全球数字经济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加密资产监管已成为国际经济治理的核心议题之一,二十国集团(G20)在最新发布的公报中明确将加密代币定义为“资产”而非“货币”,这一立场为全球加密资产监管框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既反映了各国对金融稳定与创新的审慎平衡,也为行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定位之争尘埃落定:资产属性成全球共识
长期以来,加密代币的“身份归属”是监管争议的焦点:支持者认为其具备“货币”的支付功能,反对者则强调其价格波动剧烈、缺乏主权信用背书,难以承担传统货币职能,G20此次明确将加密代币纳入“资产”范畴,本质上是对其经济属性的重新界定——即加密代币不具备法偿货币地位,更多被视为一种“投资性资产”或“另类资产”,类似于股票、债券或大宗商品。
这一定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机构的建议一脉相承,FSB此前在报告中指出,加密资产的“货币职能”有限,但其高波动性和跨境流动特征可能对金融稳定构成潜在风险,因此需以“资产监管逻辑”为核心,建立投资者保护、反洗钱、反恐怖融资(AML/CFT)等全面规则,G20的共识意味着全球主要经济体在“防风险”与“促发展”之间,优先选择了前者,通过明确资产属性,为后续监管划定了清晰边界。
监管逻辑的重构:从“放任”到“分类施策”
将加密代币视为“资产”而非“货币”,直接推动了监管逻辑的重构,传统货币监管(如央行货币政策、外汇管理等)不适用于加密代币,但作为资产,其发行、交易、托管等环节需遵循既有的金融监管框架,
-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要求加密资产发行方和交易平台遵循与传统资产类似的信息披露标准,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
- 投资者保护:针对散户投资者的认知短板,设立适当性管理制度,禁止误导性营销;
- 系统性风险防范:对大型加密金融机构(如交易所、稳定币发行方)实施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审慎监管,避免风险传染至传统金融体系;
- 跨境协作:加密资产的跨境流动特性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打击利用加密资产进行的非法活动。
这种“分类施策”的思路,既避免了将加密代币简单等同于“货币”可能引发的监管套利,也为合规创新预留了空间,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法案》(MiCA)、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代币的“证券属性”认定,本质上都是基于“资产监管”逻辑的实践。
平衡金融稳定与创新发展:G20立意的深层考量
G20此次明确立场,深层逻辑在于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双重挑战:加密资产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秩序构成冲击,需通过统一监管防范“野蛮生长”带来的风险;区块链技术及其背后的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在提升支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潜力,不应因噎废食。
将加密代币视为“资产”,既承认了其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工具的存在价值,又通过剥离其“货币”属性,削弱了其对主权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潜在威胁,对于稳定币,G20强调其若被广泛用于支付,必须接受与传统电子支付系统同等严格的监管,确保储备资产充足、可兑换;对于比特币等高风险加密资产,则侧重于投资者保护和市场操纵防范,这种“疏堵结合”的策略,旨在引导行业从“投机炒作”向“价值应用”转型,推动技术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全球监管协同的“加速器”:对中国与行业的启示
对中国而言,G20的共识与国内监管方向高度契合,我国自2021年起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积极推动央行数字货币(e-CNY)的研发与试点,本质上是通过“严管代币、推法币数字货币”的双轨制,维护货币主权和金融稳定,G20的资产定位进一步印证了我国监管的前瞻性,也为我国参与全球加密资产治理提供了话语权基础。
对行业而言,G20的框架意味着“合规化”成为生存发展的前提,加密交易平台、项目方等主体需主动适应信息披露、反洗钱、资本要求等监管规则,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合规能力(如利用区块链技术增强交易透明度),各国监管细则的逐步落地(如MiCA的全欧盟实施)将推动行业洗牌,加速“劣币驱逐良币”,为合规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G20将加密代币定位为“资产而非货币”,是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里程碑,这一共识
